5.銀行對下列何者為擔保授信時,其條件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A)該銀行負責人
(B)該銀行職員
(C)該銀行主要股東
(D)該銀行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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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662), C(80), D(1893), E(0) #2086667
統計: A(24), B(662), C(80), D(1893), E(0) #2086667
詳解 (共 5 筆)
#4334340
1. 銀行法第32條:銀行不得對其關係人為無擔保授信。 該等關係人包括銀行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銀行之內部人(包括銀行之負責人、職員及主要股東)以及與銀行之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法定利害關係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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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5858
依據《銀行法》,銀行對以下對象不得提供優於一般客戶的授信條件:
-
負責人
-
職員
-
持有該銀行超過一定比例股權的主要股東
-
與上述人員有利害關係者
但題目中的選項 (D)「該銀行持有實收資本總額 3% 的企業」是 銀行投資的公司,屬於銀行的關係企業,而非對銀行有控制力或利益輸送風險的關係人。
銀行對其「投資企業」進行授信,法律並未禁止提供較優條件,但仍需遵守關係企業授信總量限制(限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的一定比例)。
? 所以唯一可以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的是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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