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世界貿易組織(WTO)允許會員國之間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在不提高對外貿易壁壘的前 提之下,FTA締約會員國之間可以進一步降低關稅與消除貿易壁壘。請問FTA之簽訂排除了WTO 哪項原則之適用性?
(A)多邊談判原則
(B)關稅原則
(C)國民待遇原則
(D)最惠國待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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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496), C(51), D(812), E(0) #1594004
統計: A(164), B(496), C(51), D(812), E(0) #1594004
詳解 (共 5 筆)
#6419849
四、WTO基本原則
1. 最惠國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要求會員對其他會員國輸入的同類產品,在進口時或進口後,給予相同的待遇。
2. 國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對於進口到本國的其他會員國產品,給予不輸本國產品的待遇。
3. 漸進式貿易自由化(progressive trade liberalization):不要求會員國做出相同程度的開放,但定期檢討開放程度,確保貿易朝自由化方向發展。
4. 普遍廢除數量限制(general elimination of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對其他會員國任何產品的輸入或輸出,不得以配額、輸出入許可證或其他措施來新設或維持數量上的限制。
5. 透明化及可預測性(transparency & predictability):會員國的貿易體制、政策及法令修改或調整,都必須送交WTO秘書處,供其他國參考,確保貿易環境的透明及可預測性。
6. 公共競爭(fair competition):各國不應使用傾銷、補貼與其他非關稅障礙手段來達成貿易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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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1013
所以AB是幌子?
根本沒有這兩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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