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對於妨礙災害應變措施之設施、物件,施以加固、移除或改善屬下列 何類事項?
(A)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B)整備事項
(C)減災事項
(D)災害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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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525), C(125), D(219), E(0) #1566349

詳解 (共 3 筆)

#2190233

災害防救法 第 23 條: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整備事項:

一、災害防救組織之整備。

二、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三、災害監測、預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

四、災情蒐集、通報與指揮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

五、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及檢查。

六、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整備及檢查。

七、對於妨礙災害應變措施之設施、物件,施以加固、移除或改善。(B)

八、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

九、其他緊急應變整備事項。

前項所定整備事項,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列入各該災害防救計畫。

公共事業應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害整備事項。

為確保防救災專用微波通信之暢通,內政部得就電波傳輸暢通之必要範圍

,劃定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並公告之。

建築物之起造人於前項公告區域內有新建、增建之建築行為,並符合下列

規定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始得給予建築許可:

一、與內政部協商達成改善方案。

二、同意內政部選擇損失最小之方法,使用該建築物屋頂層架設微波電臺

    或衛星地球電臺,以維持電波暢通。

內政部對於前項因協商達成改善方案,或使用該建築物屋頂層架設微波電

臺或衛星地球電臺,致造成相對人損失,應給付相當之補償。

前項之損失補償,應以協議為之,作成協議書,並得為執行名義。有關損

失補償之程序、方法、期限、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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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331
答:(一)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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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592
害防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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