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在特殊需要之情況下,如主管機關認為不致對人員、財物或環境造成危害,並認為某一特定航海人員具有適當之資格以安全執行其任務者得簽發特許證(Dispensation),允 許其在特定之船舶上擔任未持有適當證書之職務,期限不得超過多久? (A)三個月 (B)六 個月 (C)九個月 (D)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