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當代比較憲法學者希雅士 (B. Sieyes)宣稱:「國民之存在,優先於國家之一切,國民乃國家所有權力之泉源。國民之公意才是法,國民之公意不但經常合法,而且除自然法外無什麼法能優先而居於國民公意之上。
諸凡國家的實定法,其來源唯有完全出自國民之公意⋯法理上無論何種代理的權力,都不能輕易變更自己被賦予代理權的條件。基於此種意義,憲法始成為基本大法。憲法必須先於國家機關之成立而由國民公意
制定,再憑此憲法來制定設立立法機關(兼掌修憲權能)。⋯唯此,各種政治機關才能對國民負最後責任,而成從屬於國民之機關。」請問此一憲法觀點的理論淵源主要來自於何人?
(A)洛克
(B)孟德斯鳩
(C)伏爾泰
(D)盧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