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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專業法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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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監理專業法規#12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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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監理專業法規#122544 |
科目:
監理專業法規(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監理專業法規#122544
年份:
113年
科目:
監理專業法規(常識)
5. 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汽車 牌照
(A)一個月至三個月
(B)三個月至六個月
(C)四個月至六個月
(D)五個月至六個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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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65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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