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者,經補辦查驗後其年資(A)視同連續,該段期間應予扣除(B)視同連續,該段期間不扣除(C)視同中斷。
5.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者,經補辦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