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桃園縣辦理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下述何者為「非」?
(A)辦理課後留園不得更動幼稚園原定作息時間
(B)教師應協助家長接送或協助覓妥委外機構接送參與課後 留園之幼童
(C)課後留園應本多元活潑之原則,得採團體、分組或個別 方式為之
(D)參與人數達十人以上即可開班,每班以不逾十五人為原 則
統計: A(1089), B(3507), C(609), D(906), E(0) #213515
詳解 (共 10 筆)
三、實施原則
(一)幼稚園得依幼生家長需求、教師意願,並配合社區環境,審慎規劃辦理,惟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不得強迫。
(二)辦理課後留園不得更動幼稚園原定作息時間及妨礙正常教學之實施。
(三)家長必須負責自行接送參與課後留園之幼童。
(四)辦理課後留園應本多元活潑之原則兼顧生活教育,得採團體、分組或個別方式為之。
(五)課後留園之編班得不以原班級為限,參與人數達十人以上即開班,每班以不逾十五人為原則,配置教師一名。
(六)幼稚園辦理本服務,以自辦為原則。
是這個意思嗎!!!
四、 辦理原則: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應遵守下列原則:
(一) 課後留園服務非課後才藝班,其服務內容應符合幼兒身心發展,並兼顧生活教育。
(二) 課後留園服務採自願參加方式辦理,不得強迫。
(三) 公立幼兒園全園參與人數達十人即得開班;參與人數未達十人,且幼兒家庭確有需求者,應酌降收費開班。非營利幼兒園得視需求開班。
(四)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於上班時間以外提供服務者,始得領取課後留園相關費用。
(五) 課後留園服務人員資格,準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
(六) 課後留園教師助理員進用資格,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有些有更改...現在沒有幼稚園之稱,而是幼兒園喔!
資料來源: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9672&KeyWordHL=
桃園縣辦理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7年4月23日府教特字第O970127400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95年8月17日府教特字第O950241710號函訂定
一、依據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二、目的
為支持婦女婚育,使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並讓學齡前幼兒在健康安全之環境成長。
三、實施原則
(一)幼稚園得依幼生家長需求、教師意願,並配合社區環境,審慎規劃辦理,惟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不得強迫。
(二)辦理課後留園不得更動幼稚園原定作息時間及妨礙正常教學之實施。
(三)家長必須負責自行接送參與課後留園之幼童。
(四)辦理課後留園應本多元活潑之原則兼顧生活教育,得採團體、分組或個別方式為之。
(五)課後留園之編班得不以原班級為限,參與人數達十人以上即開班,每班以不逾十五人為原則,配置教師一名。
(六)幼稚園辦理本服務,以自辦為原則。
資料來源:lhrb.tycg.gov.tw/print_law.aspx?table=law&sn=861
C錯的原因,是要家長自己接送的意思嗎?
關於桃園縣辦理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下述何者為「非」?
(A)辦理課後留園不得更動幼稚園原定作息時間
(B)教師應協助家長接送或協助覓妥委外機構接送參與課後留園之幼童
(C)課後留園應本多元活潑之原則,得採團體、分組或個別方式為之
(D)參與人數達十人以上即可開班,每班以不逾十五人為原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