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下列何種情形,廠商提出異議後,不服異議處理結果,不得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A)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20萬元之財物採購案,廠商遭機關追繳已發還之押標金
(B)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勞務採購案,廠商主張機關擬定招標文件違法
(C)採購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之工程採購案,未得標之廠商主張機關違法決標
(D)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財物採購案,廠商經通知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之情形,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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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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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第76條 1 廠商對於公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