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營利事業之會計事項,財務報表之產生應參照商業會計法,至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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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楊珺堯 (2020/08/03)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 )
第 2 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調查、審核,應依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
額條例及本準則之規定辦理,其未經規定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營利事業之會計事項,應參照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企業會計
準則公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
、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等據實記載,產生其財
務報表。至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帳載事項與所得稅法、所得稅法施
行細則、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
轉訂價查核準則、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
十四條之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
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未符者,應於申報書內自行調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