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關於法律之「人的效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單採屬地主義原則
(B)外國使節之隨員,在我國仍受我國法律拘束
(C)一般外國人在我國違法,仍應受我國法律制裁
(D)外國元首之隨行家屬,在訪問我國期間,仍受我國法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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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37), C(598), D(28), E(0) #184107
統計: A(44), B(37), C(598), D(28), E(0) #184107
詳解 (共 2 筆)
#255507
法律之效力
1人的效力,指法律對何人發生效力。分為A屬人主義、B屬地主義及C折衷主義。
A屬人主義-法律適用於所有具有本國國籍之人,不論人在哪。
例外-在國際法上享有治外法權之人,
如外國元首及其隨行之家屬、外國使節之隨員.(選項BD)
B屬地主義-法律適用於所有居住在本國領域之人,不論是何國人或無國籍人。
C折衷主義-兼採2者,有以屬人為主屬地為輔者,也有以屬地為主屬人為輔者。
ex我國採折衷主義,以屬地主義為主,屬人主義為輔(選項A)。
2地的效力,指法律在何區域發生效力。
分為效力及於A全國領域、B國內特定地區(中標法第15條)及C外國領域(刑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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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712
請問這題算是題意不清嗎(印象中人的效力應該是指行為人的國籍而言 但答案感覺是地的效力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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