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利用職務之禁止行為)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行政中立法 第六條(利用職務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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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
50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下列何者迫使他人加入政黨?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