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B)公務員亦為國民,得以私人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無須長官許可
(C)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期間皆代表機關,得以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無須長官許可
(D)公務員即便得長官許可,亦不得以代表機關名義,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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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 B(3), C(2), D(9), E(0) #1729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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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1528
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2項:公務員未得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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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4019
法規名稱:公務員服務法
修正日期:民國111年6月22日
第 5 條
  1.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2. 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
  3. 前項同意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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