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關於生活扶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管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派員調查
(B)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提出申請之當月生效
(C)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
(D)主管機關得對低收入戶成員增加現金給付金額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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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450), C(38), D(73), E(0) #393424

詳解 (共 2 筆)

#533546
根據社會救助法第10條規定: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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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037
第 10 條低收入戶得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生活扶助。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自受理前項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派員調查申 請人家庭環境、經濟狀況等項目後核定之;必要時,得委由鄉 (鎮、市、 區) 公所為之
第11條

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但因實際需要,得委託適當之社會救助機構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家庭予以收容。
第 12 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 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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