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 3 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幾年?
(A)3 年
(B)4 年
(C)5 年
(D)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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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271), C(24), D(9), E(0) #691654

詳解 (共 2 筆)

#963895

學生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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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 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 限。 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 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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