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條(工作現場之檢查).
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安排職業疾病鑑定委員,依勞動檢查法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
50 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安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