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1. 驗光師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二、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三、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四、其他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2. 驗光生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二、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三、其他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3.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
50 媽媽帶 10 歲的小孩去驗光,經眼科醫師確診為假性近視,驗光人員應如何驗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