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性別平等工作法關於「性別平等工作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設置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下,各縣市政府不需設置
(B)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不得處理性別平等工作會之事宜
(C)女性委員之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之二分之一以上
(D)男性委員之人數,不得低於全體委員人數之二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2), B(298), C(5941), D(515), E(0) #145514
統計: A(132), B(298), C(5941), D(515), E(0) #145514
詳解 (共 10 筆)
#427576
1.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
2.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2.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99
1
#804088
23
0
#122920
a錯在 直轄市 縣市政府也有設置(第四條規定)
19
0
#1093060
依目前社會實際情況,如果硬拘泥在男女人數要一樣,恐怕只是齊頭式平等而已,非立足點平等,實質上女性仍是弱勢.
8
3
#758643
現在社會仍然很多男性會不把女性的言論當作言論, 等到社會上真的實質平等了, 就會修法了吧
7
0
#753459
性別平等會裡的成員卻性別不平等?
5
3
#3721237
C、D怎麼看都覺得有點偏袒某方啊....又不是只有女性會受到工作性別歧視,好像男性都不會有一樣
4
3
#5267220
雖然說男性並不是都不會有工作性別歧視,但是女性受到的工作性別歧視比男性來得高。
並且,委員性別人數的規定只是一個陽春的規定。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