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由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考選、銓敘兩部部長及保訓會主任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院長不克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副院長亦不克出席時,則由出席人員中公推一人為主席。考試院會議每星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決定考銓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 院會採合議制,須有應出席人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其議決以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始為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50 我國在下列人事行政相關機關中,何者屬於合議制? (A)考試院 (B)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