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無效
(B)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無效
(C)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無效
(D)無效之行政處分,自撤銷之日起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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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5), C(19), D(256), E(0) #141642

詳解 (共 2 筆)

#501479
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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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683

行政程序法

第 11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

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

對其發生效力。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

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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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8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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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110 條  書面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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