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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 13 條規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 移送到達之日起幾天內開始調查?
(A)七日內
(B)十日內
(C)二週內
(D)三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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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社工師 小四上 (2016/12/02)
第十三條   (提出申訴、再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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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lpaca 高二上 (2021/04/13)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
,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提出申訴。
前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應即將該案件移送加害人所
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調查,並予錄案列管;加害人不明或
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
察機關調查。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
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
事人。
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
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
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

50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 13 條規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