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甲於前妻過世後,父兼母職養育其現年 18 歲之女兒乙。過年時,許多親朋好友贈與乙紅包,甲遂要
求乙將紅包統一交給爸爸保管與使用。但是乙拒絕。有關民法對於此等情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依法甲有權管理乙之紅包
(B)依法甲有權使用收益乙之紅包
(C)甲得不經乙同意,拿乙的紅包來清償自己的賭債
(D)甲得不經乙同意,享有這筆紅包存入銀行之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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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6), C(77), D(8), E(0) #1228237
統計: A(11), B(6), C(77), D(8), E(0) #1228237
詳解 (共 2 筆)
#6168020
112年1月1日調降成年年齡施行後,滿18歲就是成年人,可以獨立從事法律行為,不用經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同意,可以簽契約、買手機、租房子。
此外,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由父母行使或負擔(俗稱監護權) ,子女18歲成年以後,則不再受父母監護,需自行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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