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關於國家賠償之方法與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B)不得適用民法關於與有過失、損益相抵等規定
(C)人民因行政處分而受有損害,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D)損害賠償之訴,除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外,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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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3), B(258), C(4372), D(512), E(0) #2098439

詳解 (共 4 筆)

#4027153

x(A)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7條(賠償方法)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x(B)不得適用民法關於與有過失、損益相抵等規定

5條(補充法)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6條(特別法)

   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o(C)人民因行政處分而受有損害,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x(D)損害賠償之訴,除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外,適用行政x訴訟法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12條(訴訟之補充法)

   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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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2645
應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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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8726

國家損害賠償既已適用民法,訴訟應以民事訴訟法為當然之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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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5647
x(A)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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