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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是何者之教育權限?
(A)中央政府
(B)縣市政府
(C)縣市教育局
(D)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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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Whitney Kuo 高二下 (2011/10/27)

第九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

,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50 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是何者之教育權限?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