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我國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在以遺囑處理死後遺產的同時,需保留遺產一定比例予法定繼承人。此之制度為何?
(A)應繼分
(B)特留分
(C)應有部分
(D)專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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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973), C(9), D(2), E(0) #241410
統計: A(149), B(973), C(9), D(2), E(0) #241410
詳解 (共 2 筆)
#1274899
若被繼承人沒有留遺囑=>依民法「應繼份」規定之比例來分配遺產
若被繼承人有留遺囑=>尊重遺囑意見,但遺囑的效力不能超過民法「特留分」的規定之上。所以就算遺囑上寫遺產全部給配偶,子女仍得主張他們可以取得法律保障的「特留分」的部分。
舉例來說,假設被繼承人甲於生前曾訂立遺囑,其死後遺留的200萬元遺產,指定其妻乙可得遺產50%,其餘50%由子女丙、丁、戊、己四人均分該遺產。
依照民法§1144規定,子女與配偶為第一順位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子女與配偶平均分配,以本案而言,每人之應繼分為遺產總數的1/5,亦即每人可分得40萬元。所以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那麼依法律規定,這五人各得40萬元。
然而現在被繼承人生前有立遺囑,就不能單純照應繼分的規定平均分配。
依照民法§1223特留分之比例規定,子女與配偶為繼承人時,各繼承人之特留分為應繼份的二分之一,以本案觀之,各繼承人之應繼分為遺產總額的1/5時,那每人的特留分便是1/5*1/2=1/10,所以針對遺產200萬元,每個繼承人1/10的繼承權,完全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也就是說,不管被繼承人生前怎麼訂立遺囑分配遺產,每個繼承人都受法律保障,至少拿得到1/10(20萬元)。
本案中,遺囑寫明被繼承人之配偶分得遺產50%,其餘子女均分剩下的50%遺產;那麼,配偶拿走一半,剩下的一半分配給四個子女,1/2*1/4=1/8,每人可分得1/8的遺產(25萬元),這個比例已超過特留分1/10之比例(10萬元),亦即各繼承人之繼承權均未被剝奪,該遺囑分配是有效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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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535
只要看到以立遺囑或贈與的方式影響繼承財產分配,就可以行使特留分之扣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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