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機構所發檢查結果通知書有異議時,應如何辦理?
(A)應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七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異議
(B)應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異議
(C)應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異議
(D)應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七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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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47), C(102), D(34), E(0) #213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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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8148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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