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事可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A)保險對象罹患高血壓,經診斷須長期使用相同抗高血壓處方藥品治療
(B)癌症末期需要嗎啡類第一級管制藥品止痛之病人
(C)未攜帶健保卡就醫,再依法定期限補卡者
(D)拔牙後止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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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7), B(3), C(1), D(0), E(0) #3488038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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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23 條(慢箋的開立條件): 「保險對象罹患慢性病,經診斷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除...(排除條款)外,醫師得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 選項大解密:為什麼只有 (A) 可以開?

  • ✅ (A) 為什麼可以?(慢箋的本命區)

    • 實務真相: 高血壓是衛福部明文公告的「慢性疾病」。既然醫生已經診斷病情穩定,且需要「長期吃一模一樣的處方藥」,為了便民、減少患者頻繁跑醫院掛號的時間成本與感染風險,開立「慢箋」完全符合法規的初衷。

  • ❌ (B) 為什麼不行?(管制藥品的鐵律)

    • 法理真相: 這是藥事法規的超級天條!依據規定,「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例如本題的嗎啡、或是吩坦尼等)絕對不得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 因為這類藥品成癮性極高、危險性極大,臨床上必須由醫師親自、頻繁地重新評估病人的疼痛狀況來調整劑量,絕對不可能讓病人一次拿著單子去外面連續領好幾個月的藥。

    • (? 進階補充:第三、第四級管制藥品如果有特定慢性病需求,條件符合下是可以開慢箋的,但第一、二級絕對不行!)

  • ❌ (C) 為什麼不行?(防範重複用藥的機制)

    • 法理真相: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24 條明文規定:「未經保險對象同意就醫讀取健保卡者,不得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也就是說,沒帶卡(用押金就醫)或系統異常無法讀卡時,通通不能開!

    • 因為慢箋一次給的藥量很大(最多可達 90 天),如果醫生無法插卡讀取健保的「雲端藥歷」,就無法確認病人是不是昨天才在別家醫院開過一模一樣的慢箋。為了防止醫療資源被惡意浪費以及重複吃藥的危險,沒帶卡就只能開立「一般處方箋(通常給 3 天量)」。

  • ❌ (D) 為什麼不行?(急症 vs. 慢病)

    • 法理真相: 拔牙造成的疼痛屬於「急性症狀」,痛個幾天就好了。慢箋顧名思義是專門給「慢性病」設計的,兩者定義天差地遠,當然不能開慢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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