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B)除要保人未交付保險費或有違反據實說明義務外,保險人不得拒絕承保
(C)因受害人故意行為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D)除另有規定外,被保險人飲用酒類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
定標準,如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8), B(331), C(360), D(699), E(0) #2444410
統計: A(288), B(331), C(360), D(699), E(0) #2444410
詳解 (共 6 筆)
#4264503
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
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一、故意行為所致。
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82
0
#4261450
第 29 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
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
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
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
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
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
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
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
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
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90060&flno=29
2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