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依據屠宰衛生檢查規則,家畜於屠宰前斃死應如何處置?
(A)稽留
(B)緊急屠宰
(C)屠宰後檢查合格者可供食用
(D)不得屠宰供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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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121), C(95), D(1225), E(0) #2742410
統計: A(133), B(121), C(95), D(1225), E(0) #2742410
詳解 (共 4 筆)
#6530242
屠體、內臟應切除患部,其餘可食用(不能或不為切除 → 全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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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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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第15條) |
局部性病變或異常: • 布氏桿菌病乳房/子宮/睪丸/局部病變 • 局部性豬丹毒、壞死、結核、放線菌病 • 李氏菌病頭部 • 嚴重萎縮性鼻炎頭部變形 • 弓蟲病頭部及內臟 • 寄生蟲病變或蟲體無法分離部分 • 乳房炎/泌乳乳房 • 局部外傷、膿瘍、腫瘤、壞疽、炎症、壞死、變形、機械損傷、污染部分 • 關節炎、皮下水腫、腐蹄病 • 吸入血液或多量異物之肺臟 • 灌水、異物、有害物質殘留部分 • 屠檢獸醫師認定不適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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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第20條) |
局部性病變或異常: • 局部雞痘、傳染性支氣管炎、喉頭氣管炎、可利查 • 弓蟲病以外原蟲病病變 • 寄生蟲病變或蟲體無法分離部分 • 局部性組織變性、尿酸鹽沈著、水腫、出血、鬱血、炎症、萎縮 • 馬立克病及雞白血病以外腫瘤 • 局部外傷 • 局部污染(潤滑油、炎症滲出物、消化道內容物) • 形狀、色澤、硬度或氣味異常部分 • 屠檢獸醫師認定不適部分 |
判定不合格,全部不得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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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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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第14條) |
• 第十條列疾病病變/狀態 • 屠宰前斃死 • 顯著放血不全 • 屠體顯著腥臭或異味 • 屠宰後超時未取內臟 • 屠體及內臟同時殘留有害物或異物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適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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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第19條) |
• 第十六條列疾病病變/狀態 • 屠宰前斃死 • 全身嚴重污染(潤滑油、炎症滲出物、消化道內容物) • 放血不全 • 燙毛過度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適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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