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經營之業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A)代理收付款項
(B)簽發國內外信用狀
(C)擔任公司重整監督人
(D)辦理短期、中期及長期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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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17), D(2), E(0) #3676249

詳解 (共 2 筆)

#7188597
第 71 條商業銀行經營下列業務: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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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4551
銀行法第71條
一、收受支票存款。
二、收受活期存款。
三、收受定期存款。
四、發行金融債券。
五、辦理短期、中期及長期放款。(C)
六、辦理票據貼現。
七、投資公債、短期票券、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公司股票。
八、辦理國內外匯兌。
九、辦理商業匯票之承兌。
十、簽發國內外信用狀。(B)
十一、保證發行公司債券。
十二、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
十三、代理收付款項。 (A)
十四、代銷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及公司股票。
十五、辦理與前十四款業務有關之倉庫、保管及代理服務業務。
十六、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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