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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及公文#12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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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及公文#122545 |
科目:
公路法及公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及公文#122545
年份:
113年
科目:
公路法及公文
50.公文改分、移文注意事項,何者錯誤?
(A)公文改分、移文無次數限制
(B)逾期改分、移文自分文(改 分)單位送達受理單位超過 3 天工作日(72 小時)以上者,受理單位得拒絕之,並由申請改分單位辦結
(C) 改分延遲,致延誤公文辦理時效,情節重大者由文書或專責管制單位簽請議處
(D)承辦單位收受之公文, 認為非屬本單位承辦,且無法明確知悉主辦單位者,不得退回改分或隨意移文,應提陳幕僚長核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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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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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解析 本題考察的是對於公文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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