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在教師學習社群的分享活動中,林老師提及管教學生應能秉持「人是目的」、「有錯必罰」及「錯罰相稱」等三個原則。請問林老師
的管教觀較接近於下列哪一項哲學理路?
(A)彌爾(J. S. Mill)的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
(B)康德(I. Kant)的報應主義(retributivism)
(C)霍布斯(T. Hobbes)的社會契約論(social contract theory)
(D)亞里士多德(Aristotle)的德行倫理學(virtue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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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 B(876), C(284), D(165), E(0) #2277432
統計: A(273), B(876), C(284), D(165), E(0) #2277432
詳解 (共 3 筆)
#3930470
應報理論的根源「應報思想」是人類社會中相當古老的思想,「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或是「殺人償命」的說法,就是這種思想的體現。但近代應報理論的主張已經與應報思想有別,該理論認為刑罰的目的在於平衡行為人行為所產生的罪責,以實現正義。換句話說,應報理論認為刑罰的目的是為了使社會正義回復犯罪前的狀態。基此,應報理論所強調的重點就是「刑罰必須與罪責相等」,也就是罪責原則。由於應報理論著眼於犯罪事實,因此可以說其注重的是過去所發生的行為,而不是這個行為結果是由誰造成的。
應報理論的代表人物是兩位德國哲學家:康德和黑格爾,黑格爾認為應報理論具有邏輯辯證上的必要性,蓋「犯罪是行為人對法律的否定,而刑罰則是對法律否定的再否定(德語:Negation der Negation)」。亦即:犯人否定法律,國家用刑罰否定犯人,藉此聲明法律仍是對的,犯人才是錯的。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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