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有關民事訴訟法當事人書狀應遵循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除另有規定外..-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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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法律人 小四上 (2024/06/07)
(A) 除另有規定外,當事人或代理人應於書狀內簽名或蓋章
第 117 條 當事人或代理人應於書狀內簽名或蓋章。其以指印代簽名者,應由他人代書姓名,記明其事由並簽名。 (B) 書狀及其附屬文件,僅提出乙份予法院即可 第 119 條 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前項繕本或影本與書狀有不符時,以提出於法院者為準。 (C) 除另有規定外,當事人書狀應記載應為之聲明或陳述 第 116 條 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法定代...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