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營利事業成立時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非公益信託之信託財產運用,原則上其所得如何課稅?
(A)於受益人確定時再併入確定年度所得申報
(B)不予課徵所得稅
(C)於發生年度,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併入其所得申報
(D)於發生年度,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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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3-2前三項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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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據所得稅法,營利事業信託契約之信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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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發生收入,扣繳義務人(例如發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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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營利事業成立時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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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受益人尚未確定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