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甲承包乙政府機關施作橋樑之公共工程,決標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300 萬元。惟甲於施作過程中未向
乙說明、亦未得乙之同意,擅自增加施作橋樑基座工程,致增加工程款 200 萬元。就此增加工程款部分,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甲明知無給付之義務仍為給付,不得請求乙返還 200 萬元利益
(B)甲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乙管理事務,得請求乙償還 200 萬元
(C)乙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甲受損害,甲得請求乙返還 200 萬元利益
(D)甲之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不得請求乙返還 200 萬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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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7), B(218), C(285), D(143), E(0) #1957760
統計: A(1627), B(218), C(285), D(143), E(0) #1957760
詳解 (共 5 筆)
#3219060
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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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239
請問b算不法管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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