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甲承包乙政府機關施作橋樑之公共工程,決標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300 萬元。惟甲於施作過程中未向 乙說明、亦未得乙之同意,擅自增加施作橋樑基座工程,致增加工程款 200 萬元。就此增加工程款部分,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甲明知無給付之義務仍為給付,不得請求乙返還 200 萬元利益
(B)甲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乙管理事務,得請求乙償還 200 萬元
(C)乙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甲受損害,甲得請求乙返還 200 萬元利益
(D)甲之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不得請求乙返還 200 萬元利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27), B(218), C(285), D(143), E(0) #1957760

詳解 (共 5 筆)

#3219060

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82
0
#3226412
甲承包乙政府機關施作橋樑之公共工程,決標...
(共 49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3386255
如果先做好再多申請錢,不就變強迫推銷了嗎...
(共 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1
#5950300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84號民事判...
(共 3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3329239
請問b算不法管理嗎?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