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甲為負責建築執照審查並發給執照業務之公務員,依行政程序法第32 條規定,下列何者申請建築執照時,甲不用自行迴避?
(A)甲之前妻
(B)甲之岳母
(C)甲之兄弟
(D)甲之堂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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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1), C(0), D(225), E(0) #2036458

詳解 (共 3 筆)

#3988870
行政程序法32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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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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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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