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政風、地政: 1 .政府採購法規 2 .民法#136986
年份:114年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50.社區失火,甲為救鄰戶4歲受困幼童而打破鄰戶窗戶開啟水源滅火,事後鄰戶求償破窗損失 。請問甲應如何主張? (A)因未取得鄰戶事前同意,不得主張免責仍應賠償(B)因破壞他人財物是事實,不得主張免責仍應賠償 (C)得主張與鄰戶各負一半責任 (D)得主張緊急避難免責,但不得逾必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