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下列有關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之敘述,何者正確?
(A)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B)專長學者及家長代表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C)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D)校長不得擔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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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2), B(31), C(110), D(21), E(0) #1023560
統計: A(1172), B(31), C(110), D(21), E(0) #1023560
詳解 (共 5 筆)
#2409869
| 第 9 條 |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n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n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 (B)專長學者及家長代表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無此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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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317
B 得聘專家學者及家長代表
C 沒有規定
D 校長為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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