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特殊教育法訂定修正過程中,有關資優教育相關法規的敘述何者正確?(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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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林素君 小六下 (2012/06/08)
●1997年4月22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完成修定程序,繼續維持資優教育 和障礙教育合併立法的型式。原先乃將特殊教育法改為純粹照顧障礙者 的「身心障礙者教育法」,兩者並存但仍以身心障礙者教育為優先。在 33個條文中只有三條〈通用者20條〉專屬資優教育。 ●修訂的資優教育優所突破 1.擴大資優範圍-除一班資優、學術性向、藝術才能〈原特殊才能〉外, 增加了創造力和領導能力〈第4條〉。 2.承認縮短修 業年限資優學生之「學歷」-其學籍與畢業資格,比照應屆 畢業生辦理。〈第28條〉 3擴大教師來源-「得聘任具有特殊專才者為特約指導教師」。〈不必具備 教師資格,為才為用〉 4.重視弱勢族群之資優--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資賦...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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