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
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下列處罰何者正確?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B)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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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223), C(18), D(11), E(0) #2060399
統計: A(36), B(223), C(18), D(11), E(0) #2060399
詳解 (共 1 筆)
#3572138
廢清法第4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
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
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
101、103年專A考過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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