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各機關審核支出憑證時,應由下列人員簽名之敘述,何者有
誤?
(A)業務事項之主管人員及經手人
(B)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C)主辦出納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D)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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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78), C(270), D(56), E(0) #3010382
統計: A(76), B(78), C(270), D(56), E(0) #3010382
詳解 (共 2 筆)
#617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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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各機關審核支出憑證時,應由下列人員簽名;屬第四點第二項或第六點第一項所定支出憑證者,其簽名應於彙總頁為之:
(一)業務事項之主管人員及經手人。
(二)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已在傳票上為負責之表示者,支出憑證上得免簽名。)
(三)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已在傳票上為負責之表示者,支出憑證上得免簽名。)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員,已在傳票上為負責之表示者,支出憑證上得免簽名。
(一)業務事項之主管人員及經手人。
(二)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已在傳票上為負責之表示者,支出憑證上得免簽名。)
(三)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已在傳票上為負責之表示者,支出憑證上得免簽名。)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員,已在傳票上為負責之表示者,支出憑證上得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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