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2人,甲生前贈予乙創業基金100萬元、丁結婚禮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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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胖 高一上 (2023/09/13)
50.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2人,甲生前贈予乙創業基金100萬元、丁結婚禮金80萬元,另在丙學成歸國時,贈與其60萬元。甲死亡後留下遺產600萬元,試問丙能繼承多少遺產?
遺產600萬 繼承人乙(配偶)、丙、丁(子女) 贈予乙創業基金100萬元、丁結婚禮金80萬元>>為應繼遺產 贈與丙之60萬題目沒說二年內之贈與不計入應繼遺產 600+100+80=780 乙丙丁應繼分:780*1/3=260 乙繼承:260-100(創業基金)=160 丙繼承:260 丁繼承:260-80(結婚禮金)=180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