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抗告事真對訴訟程序不服,所提之。
(B)非常上訴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C)對於確定之判決,認所用法規有重大違法之事實,可在提再審之訴。
以上個人見解。
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