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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下列有關適用法令錯誤而溢繳稅款之敘述,何者錯誤?
(A)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者,得自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算五年內申請退還
(B)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
(C)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還之稅款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
(D)因適用法令錯誤溢繳之稅款,應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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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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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66166 大四上 (2013/11/28)
納稅義務人對於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逾期未申請 者,不得再申請。其立法理由為:稅捐規定,有一定徵收期間,逾期未徵起者,停止徵收。至納稅義務人如有因適用法令錯誤、計.....看完整詳解
2F
小愛 大一下 (2015/11/27)
繳納之日起
3F
micky 高三下 (2016/08/22)
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4F
大二上 (2022/11/08)

修法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稅捐稽徵法
第 28 條
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十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但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稅捐稽徵機關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知有錯誤原因者,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者,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第一項規定溢繳之稅款,納稅義務人以現金繳納者,應自其繳納該項稅款之日起,至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止,按溢繳之稅額,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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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有關適用法令錯誤而溢繳稅款之敘述,何者錯誤? (A)納稅義務人自行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