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79-1條
Ⅰ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Ⅱ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Ⅲ【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C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
31 依土地法規定,預告登記,對於下列何種情形所為新登記,無排除效力?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