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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東京公司總公司在日本,經財政部核定按營業收入百分比計算所得,101 年境內出租機器設備業務收入 1 億元,以前年度核定虧損 600 萬元,則依所得稅法規定,該公司 101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為:
(A) 400 萬元
(B) 900 萬元
(C) 1 千萬元
(D) 1 千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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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Chen 高一下 (2013/12/02)
所得稅法第25條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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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愛麗兒 國三下 (2013/12/02)
非常感謝你,解釋得非常詳細 :)

4F
liyu0501 國三下 (2020/07/14)

1億*15%=1500萬

5F
仙仙 高三下 (2021/09/16)

所得稅法第25條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不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設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五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但不適用第三十九條關於虧損扣除之規定。

17 東京公司總公司在日本,經財政部核定按營業收入百分比計算所得,101 年境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