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 25 條
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之。
前項稅額百分之十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30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第31~45題簡稱營業稅法)規定,查定計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