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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測,指考)◆公民與社會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民事法律上「侵權行為」訂有行為人須出於故意或過失始須負賠償責任的一般性原則;但有些情形即使無過失仍須負責。下列何種情形屬無過失但亦須負賠償責任?
(A)無故遭追打,不得已打破窗戶躲進他人家中避難
(B)與好朋友鬧翻,心神不寧又被後車追撞傷及路人
(C)遭他人言語挑釁而辱罵對方,造成對方心靈受創
(D)學校福利社販售鮮奶,學生購買飲用後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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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簡太一 大三下 (2013/11/29)
無過失原則是對損害進行合理的責任分配,使經濟實力、專業知識及資訊通常處於劣勢的個人獲得較充足的保障。(A)為緊急避難,與無過失責任無關。(B)心神不寧可能導致未能注意路況而產生過失,若能證明無過失,則不必賠償損害;無論有無過失,此皆與「無.....看完整詳解
5F
(2020/06/06)

D須負連帶賠償責任(福利社+廠商)

6F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 研一上 (2021/06/17)

d--消費者是弱勢,所以符合無過失主義(無過失還是要負責)

7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17. 民事法律上「侵權行為」訂有行為人須出於故意或過失始須負賠償責任的一般性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