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7.依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證據保全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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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hrila 大四下 (2021/09/20)
刑事訴訟法
第 五 節 證據保全 第 219-1 條 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B)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C) 檢察官受理前項聲請,除認其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者外,應於五日內為保全處分。 檢察官駁回前項聲請或未於前項期間內為保全處分者,聲請人得逕向該管法院聲請保全證據。(D) 第 219-2 條 法院對於前條第三項之聲請,於裁定前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認為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認為聲請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保全證...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