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下列何者非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定之行政罰?
(A)拘留
(B)沒收
(C)罰鍰
(D)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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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235), C(26), D(38), E(0) #253024
詳解 (共 1 筆)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 19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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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之種類如左:
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勒令歇業。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
逾新臺幣六萬元。
五、沒入。
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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